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易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143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鮑良友選任辯護人林玲珠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901號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許文碩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