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本件被告甲○○、乙○○所犯係死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94
刑事第六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秀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6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本件被告甲○○、乙○○所犯係死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94
刑事第六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秀中華民國9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