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當選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451號原告 蔡方 和被告合群新城愛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朱大濤 訴訟代理人 秦文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當選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書記官武凱葳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4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當選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451號原告 蔡方 和被告合群新城愛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朱大濤 訴訟代理人 秦文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當選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書記官武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