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易緝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易緝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緝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汪梅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芳中華民國9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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