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選任辯護人許美麗律師
王彩又 律師 張淑美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29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惠玲
法官林佑珊法官蔡欣怡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5月18日
書記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