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簡字第299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北簡字第2996號

原告廣埕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睿

原告日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劉明睿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顧哲維

被告台北晶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富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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