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32號聲請人 賴姿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4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25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股票107年度除字第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31370-6││1│1000││├──┼──────────────┼──────────────┼────┼───┼────┼───┤│0002│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31371-8││1│1000││├──┼──────────────┼──────────────┼────┼───┼────┼───┤│0003│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31372-0││1│1000││├──┼──────────────┼──────────────┼────┼───┼────┼───┤│0004│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42726-0││1│1000││├──┼──────────────┼──────────────┼────┼───┼────┼───┤│0005│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42727-1││1│1000││├──┼──────────────┼──────────────┼────┼───┼────┼───┤│0006│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42728-3││1│1000││├──┼──────────────┼──────────────┼────┼───┼────┼───┤│0007│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42729-5││1│1000││├──┼──────────────┼──────────────┼────┼───┼────┼───┤│0008│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88-ND-42730-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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