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36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華文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7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數量欄所載「10.48公克」更正為「0.48公克」。
理由查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數量欄所載「10.48公克」顯屬誤載,且不影響全案情節及裁定本旨,聲請人聲請更正原裁定核屬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育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宇國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