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6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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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2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65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搶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搶奪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
3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法務部於民國97年
8月27日法矯正司字第0970906605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97年11月20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34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民國97年10月1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添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玉梅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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