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53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段雲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28號、103年度執字第15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段雲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段雲智(下簡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惟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24罪,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均應併合處罰,對受刑人而言即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應適用現行有效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為併合處罰。又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473號判例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書6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等附卷可證,且附表編號1至24所示之罪均屬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賴淵瀛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附表:受刑人段雲智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1年4月9日│101年4月21日│101年7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毒偵字│察署101年度毒偵字│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119號│第1492、1681號│第2731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101年度訴字│101年度訴字││││第1532號│第1919號│第268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8月6日│101年9月7日│102年1月4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101年度訴字│101年度訴字││││第1532號│第1919號│第2689號││判決├────┼─────────┼─────────┼─────────┤││判決│101年10月15日│101年11月14日│102年1月2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1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1900號(編號1-23│13271號(編號1-23│1664號(編號1-23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年7月,102執更3264│年7月,102執更3264│7月,102執更3264發│││發監)│發監)│監)│└────────┴─────────┴─────────┴─────────┘┌────────┬─────────┬─────────┬─────────┐│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101年4月27日│101年5月23日│101年5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22日│101年5月26日│101年5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有期徒刑8年6月│├────────┼─────────┼─────────┼─────────┤│犯罪日期│101年6月4日│101年6月11日│101年5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1年4月29日│101年5月28日│101年5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1年5月18日│101年5月21日│101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第1823號│第1823號│第182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61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3044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監)│└────────┴─────────┴─────────┴─────────┘┌────────┬─────────┬─────────┬─────────┐│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27日│101年7月23日│101年6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年度案號│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1年度偵緝字│察署102年度偵字第│││第1823號│第1823號│16611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分院│││├────┼─────────┼─────────┼─────────┤│最後│案號│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上訴字│102年度訴字││││第610號│第610號│第176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5月15日│102年5月15日│102年11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台上字│102年度訴字││││第3044號│第3044號│第1766號││判決├────┼─────────┼─────────┼─────────┤││判決│102年7月31日│102年7月31日│102年12月2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2年度執字第│察署103年度執字第│││8677號(編號1-23定│8677號(編號1-23定│1581號(發監126.8.│││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期滿)│││7月,102執更3264發│7月,102執更3264發││││監)│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