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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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81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吳志豪
王振碩 被告 陳益
陳文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9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唐一侼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書記官黃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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