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交簡字第7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交簡字第7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竹交簡字第74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柏軒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度偵字第64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曾柏軒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罰金新臺幣肆萬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曾柏軒明知酒後駕車將導致其注意能力減低、反應能力變慢,在此時仍駕車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將有致他人於死、傷之危險,竟仍於民國99年7月18日晚間6時許至同日晚間11時許,在新竹縣○○鎮○○街、光武街附近的一家小吃店內,飲用臺灣啤酒3、4瓶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搭載 黃莉婷 ,從新竹縣○○鎮○○街○號便利商店欲至新竹縣○○鎮○○路○段上之麥當勞,嗣於同日晚間11時23分許,行經新竹縣○○鎮○○路○段與康寧路口,曾柏軒因酒後意識模糊,注意力、反應力及操控能力均明顯降低情形下,不慎撞擊路旁之電線桿,致曾柏軒與黃莉婷人車倒地,使黃莉婷因而受有右側前額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胸壁挫傷、左足踝挫傷並血腫(過失傷害部分業據黃莉婷撤回告訴,另由本院100年度審交易第27號判決判處公訴不受理在案),嗣警據報到場處理,並將曾柏軒、黃莉婷送往省立竹東醫院醫治,於翌日即99年7月19日凌晨1時20分許,在省立竹東醫院對曾柏軒施以呼氣中酒精濃度測試,高達每公升0.51毫克,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三、證據:
(一)被告曾柏軒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見偵查卷第4至7、38、39頁)。
(二)證人黃莉婷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見偵查卷第8至10、39頁)。
(三)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1紙(見偵查卷第11頁)。
(四)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衛生署竹東醫院第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各1份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參(見偵查卷第12、14至16、19至23頁)。
(五)查酒精檢測對於酒精濃度呼氣已達每公升0.50至0.75毫克時,其臨床症狀為情緒、人格及行為改變,駕駛車輛危險,顯著的心智異常,肌肉無法協調,無法行走;酒精濃度呼氣達每公升0.238至0.476毫克時,其症狀為興奮,或鎮靜,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反應遲鈍,應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有卷附之無酒精耐受性個體血中酒精濃度及臨床症狀的關係表、有關酒精在血液內的濃度及其對人的影響等文件(引自 駱宜安 所著刑事鑑識學第392頁)1紙足憑。而被告曾柏軒之呼氣所含酒精濃度測試結果既達每公升0.51毫克,有酒精濃度檢測單1紙在卷可資佐證,且就本件之客觀情狀判斷,案發當時為晴天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狀況下,被告曾柏軒因酒醉駕駛撞擊路旁而發生交通事故,致自身所騎乘之車牌號碼000-000號倒地,致證人黃莉婷受有右側前額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胸壁挫傷、左足踝挫傷並血腫等傷害,有上揭衛生署竹東醫院第0000000號診斷證明書1紙附卷可佐,顯然無法安全駕駛等情,此有員警製作之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附卷足資佐憑,堪認被告曾柏軒於飲酒後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六)綜上,本件被告曾柏軒犯行明確,應依法予以論科。
四、論罪科刑:
(一)論罪:核被告曾柏軒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
(二)量刑:爰審酌被告曾柏軒前無任何刑事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足徵素行良善,然其於飲酒後已不能安全駕駛,仍不顧公眾之安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於公眾往來之道路,影響交通安全,衡其坦承犯行不諱,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42條第3項前段、第42條之1,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
書記官廖宜君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