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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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建字第二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 律師被告森晃景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甘大空~B法官黃明展~B法官陳琪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B書記官蕭琪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