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5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580號原告億侖冷氣空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被告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書記官劉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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