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壢簡附民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壢簡附民字第69號原告 鄧宥騫 被告 李麗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1年度壢簡字第2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黃筱晴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姿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