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00號聲請人昇揚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昇儒 相對人 楊雪貞 即 陳錦 穗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金又樺 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①81年12月2日、②84年4月1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㈠㈢所示之不動產,為向原債權人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36,000萬元、②36,0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為①自81年11月30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②自84年4月10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 金又樺建 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邀同連帶保證人向原債權人借款25,000萬元,借款期間為自81年12月11日起至84年6月11日止,並有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詎清償期屆至,債務人金又樺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224,872,643元及利息、違約金。又債權及抵押權因讓與關係全部移轉登記予聲請人;抵押權第一順位原始設定36,000萬元,歷經權利內容變更,最後權利價值為180,015,200元、第二順位原始設定36,000萬元,歷經權利內容變更,最後權利價值為163,398,100元,存續期間為自82年
3月22日起至112年3月22日止,第一、二順位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亦變更如附表㈡所示,並經登記在案。而如附表㈠㈢所示之不動產因買賣等關係,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如附表㈣所示之案外人及第三人 陳錦穗 ,然第三人陳錦穗於102年7月9日死亡,經本院家事法庭以104年度司繼字第1357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選任相對人楊雪貞為其遺產管理人,並經確定在案,依法對於抵押權均不生影響。為此本件僅就第三人陳錦穗如附表㈠所示不動產所有權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56之部分,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其餘業於本院104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並經確定在案),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讓與證明書暨債權讓與通知存證信函及收件回執、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院
104年度司繼字第1357號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及借據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楊雪貞即 陳錦穗之 遺產管理人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㈠105年度司拍字第100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屏東市○街頭│一│114│建│0│42│53.00│100000│所有權人及││││││││││││分之54│其權利範圍││││││││││││308│詳如附表㈣│├──┼───┼────┼──┼──┼───┼─┼──┼──┼────┼───┼─────┤│002│屏東縣│屏東市○街頭│一│114-6│建│0│0│5.00│100000│所有權人及││││││││││││分之54│其權利範圍││││││││││││308│詳如附表㈣│└──┴───┴────┴──┴──┴───┴─┴──┴──┴────┴───┴─────┘┌──────────────────────────────────────────────┐│附表:㈡105年度司拍字第100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屏東市○街頭│一│114│建│0│42│53.00│第一順位設│第三人陳錦││││││││││││定權利範圍│穗持分為10││││││││││││為100000分│0000分之17││││││││││││之34278、│56││││││││││││第二順位設│││││││││││││定權利範圍│││││││││││││為100000分│││││││││││││之35372││├──┼───┼────┼──┼──┼───┼─┼──┼──┼────┼─────┼─────┤│002│屏東縣│屏東市○街頭│一│114-6│建│0│0│5.00│第一、二順│第三人陳錦││││││││││││位設定權利│穗持分為10││││││││││││範圍均為10│0000分之17││││││││││││0000分之34│56││││││││││││278││└──┴───┴────┴──┴──┴───┴─┴──┴──┴────┴─────┴─────┘┌──────────────────────────────────────────────────────────┐│附表㈢(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100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463│中華路143號底│屏東市街○段一│鋼筋混凝土│地下層總面積2,325.79││全部│所有權人: 王金泉 ││││一層│小段114地號│造、七層樓││││、 黃讚元 ,權利範││││││房││││圍各2分之1。││││││││││(共有部分:屏東││││││││││市街○段○○段46││││││││││4建號*10,351.4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76││││││││││825。)│└──┴───┴───────┴───────┴─────┴───────────┴─────┴──┴────────┘┌───────────────────────────────────┐│附表㈣:105年度司拍字第100號│├──┬────┬──────────────────┬────────┤│編號│所有權人│地號/建號│權利範圍│├──┼────┼──────────────────┼────────┤│1│ 王鈺鑫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089│├──┼────┼──────────────────┼────────┤│2│ 謝明錫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112│├──┼────┼──────────────────┼────────┤│3│ 黃玉秀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10│├──┼────┼──────────────────┼────────┤│4│ 張曉玲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92│├──┼────┼──────────────────┼────────┤│5│ 葉信平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89│├──┼────┼──────────────────┼────────┤│6│ 謝佳宏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65│├──┼────┼──────────────────┼────────┤│7│ 鄭梅貞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16│├──┼────┼──────────────────┼────────┤│8│ 郭麗杏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94│├──┼────┼──────────────────┼────────┤│9│ 胡淑樑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96│├──┼────┼──────────────────┼────────┤│10│ 謝聯魁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96│├──┼────┼──────────────────┼────────┤│11│ 許麗卿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71│├──┼────┼──────────────────┼────────┤│12│ 洪振修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605│├──┼────┼──────────────────┼────────┤│13│ 龍美嬌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93│├──┼────┼──────────────────┼────────┤│14│ 黃蘇金娥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92│├──┼────┼──────────────────┼────────┤│15│ 謝靜君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78│├──┼────┼──────────────────┼────────┤│16│ 曹吉瑩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094│├──┼────┼──────────────────┼────────┤│17│ 黃淑玲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57│├──┼────┼──────────────────┼────────┤│18│ 簡明振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78│├──┼────┼──────────────────┼────────┤│19│ 邱秀真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92│├──┼────┼──────────────────┼────────┤│20│ 張金玉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363│├──┼────┼──────────────────┼────────┤│21│ 藍陳素琴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116│├──┼────┼──────────────────┼────────┤│22│ 藍旻瑩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2014│├──┼────┼──────────────────┼────────┤│23│ 張啟豐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292、│││││100000分之1339│├──┼────┼──────────────────┼────────┤│24│ 洪嘉穗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95│├──┼────┼──────────────────┼────────┤│25│金又樺建│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3611│││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6│ 王青松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95│├──┼────┼──────────────────┼────────┤│27│王金泉│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000、││││屏東市街○段○○段○○○○號│2分之1│├──┼────┼──────────────────┼────────┤│28│黃讚元│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000、││││屏東市街○段○○段○○○○號│2分之1│├──┼────┼──────────────────┼────────┤│29│ 劉守國 │屏東市街○段○○段○○○○○○○○○○號│300000分之1413│├──┼────┼──────────────────┼────────┤│30│ 賴人傑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96│├──┼────┼──────────────────┼────────┤│31│ 嚴嘉雯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680│├──┼────┼──────────────────┼────────┤│32│財團法人│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之552│││ 蕭珍 記文│││││化藝術基│││││ 金會 │││├──┼────┼──────────────────┼────────┤│33│ 盧秋香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90│├──┼────┼──────────────────┼────────┤│34│ 王惠琳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71│├──┼────┼──────────────────┼────────┤│35│ 鄭麗香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892│├──┼────┼──────────────────┼────────┤│36│ 劉惠玲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之471│├──┼────┼──────────────────┼────────┤│37│ 陳美洲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60│├──┼────┼──────────────────┼────────┤│38│ 黃淑敏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63│├──┼────┼──────────────────┼────────┤│39│ 林明德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480│├──┼────┼──────────────────┼────────┤│40│ 朱柏豪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389│├──┼────┼──────────────────┼────────┤│41│ 洪維辰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600│├──┼────┼──────────────────┼────────┤│42│ 黃揚程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985│├──┼────┼──────────────────┼────────┤│43│ 陳智法 │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563│├──┼────┼──────────────────┼────────┤│44│楊雪貞即│屏東市街○段○○段○○○○○○○○○○號│100000分之1756│││陳錦穗之│││││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