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71號

原告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等9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請求分割遺產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應以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即應依原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聲明範圍,據以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分割被繼承人 吳鵲 所遺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其價額各如附表價額欄所載,而原告主張其應繼分為14分之1,是依上開說明,原告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合計為3,397,729元(計算式:47,568,212×1/14=3,397,729,元以下四捨五入),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3,397,72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28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徐右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書記官高建宇

附表:被繼承人吳鵲之遺產項目及價額

編號

遺產項目

價額(新台

幣,元以下

四捨五入)

1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08,000元

2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3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4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76,000元

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7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950,000元

7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404,000元

8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6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832,000元

9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182,000元

10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3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468,000元

11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1.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86,000元

12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7.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

221,000元

13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15.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747,500元

14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6.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416,000元

1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4)

344,500元

16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340)

74,221元

17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9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205,000元

18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120.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940,000元

19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20,500元

20

高雄市○○區○鎮段000○00地號土地(面積:4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1,200,500元

21

高雄市○○區○鎮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7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1,342,600元

22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5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779,100元

23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2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602,700元

24

高雄市○○區○鎮段000地號土地(面積:567.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2,778,300元

25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93,100元

26

高雄市○○區○鎮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91.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445,900元

27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8.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5)

75,200元

28

高雄市○○區○鎮里○○路00號(權利範圍:全)

14,200元

29

高雄市○○區○○里○○街000巷0000號(權利範圍:全)

164,600元

30

高雄市○○區○○里0鄰○○路000巷00號(權利範圍:全)

197,200元

31

板信商業銀行小港分行

3,558,266元

32

小港區農會

306,954元

33

華南商業銀行

157,908元

34

應收利息-板信銀行小港分行

963元

35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32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8,372,000元

36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5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3,952,000元

37

高雄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4.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2,704,000元

38

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3.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598,000元

合計:47,568,212元

說明:上述編號1至38價額,依原告所提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所載核定價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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