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2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2726號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維瀚 、 劉智能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依購物分期付款申請暨約定書載「劉智能」為連帶保證人,請確認本件是否聲請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書記官鄭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