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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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49號原告銓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榮 和訴訟代理人 范成瑞 律師被告 林泳璋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08年度易字第215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許曉怡法官王怡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雯君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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