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21號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 律師複代理人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
書記官周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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