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18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80號上訴人 劉品謙 訴訟代理人 張國權 律師被上訴人 吳倩妤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張蘭法官陳麗玲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書記官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