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34號聲請人 周峰裕 (即 周承德 之繼承人)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被繼承人周承德之繼承系統表。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34號聲請人 周峰裕 (即 周承德 之繼承人)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被繼承人周承德之繼承系統表。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