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2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26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高潮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78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高潮仁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高潮仁因販賣毒品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英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潮 仁定 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11.04│98.10.13│98.10.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4412號│字第2329號│字第232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42│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號│1473號│1473號││審├──────┼─────────┼──────────┼──────────┤││判決日期│99.05.18│99.09.14│99.09.14│├─┼──────┼─────────┼──────────┼──────────┤│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806│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決││號│7094號│7094號││├──────┼─────────┼──────────┼──────────┤││判決│99.07.26│99.11.12│99.11.1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582號│執字第13715號│執字第1371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潮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98.10.27│98.10.3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329號│字第232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年度上訴字第│││實││1473號│1473號│││審├──────┼─────────┼──────────┼──────────┤││判決日期│99.09.14│99.09.14││├─┼──────┼─────────┼──────────┼──────────┤│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99年度台上字第│││決││7094號│7094號│││├──────┼─────────┼──────────┼──────────┤││判決│99.11.12│99.11.1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715號│執字第13715號│││││(編號2-5定刑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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