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82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施招財上列聲請人與 張毓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編號470240之本票,其提示日為民國109年4月15日或109年4月16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8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82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施招財上列聲請人與 張毓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編號470240之本票,其提示日為民國109年4月15日或109年4月16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