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易字第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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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智易字第20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哲瑋

選任辯護人王顥源律師

呂承育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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