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894號聲請人 何婉玲 代理人 陳文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㈠至㈥所示相關證明資料,並釋明如附件㈦至㈨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1日
書記官謝安青附件:
㈠、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填載方式,為含土地、建物、動產(汽機車)、所有銀行及郵局存款(含銀行名稱、帳號、自95年1月起迄補正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股票(曾於證卷商開立信託保管帳戶者,並附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基金(曾於銀行或信託投資管理公司開立基金投資帳戶者,並附所有投資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期貨、保險單(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陳報財產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內,切勿隱匿財產,以免受不利益之處分。
㈡、所謂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係指包括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聲請人所陳報之聲請前兩年內收入,僅係抄錄自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本院所須資料不盡相符,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重報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內,切勿為不實之記載。
㈢、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所有保險契約書,若有,請釋明聲請人為何在負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仍持續繳納保險費,增加不必要之支出?
㈣、聲請人現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書(以上請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職章之正本)。
㈤、聲請人租屋之逐月租金繳納轉匯收據,及提供房東高OO年籍資料及聯絡電話。並經查聲請人提出之水費單繳納義務人 陳德權 住址在臺南市○○街○○巷○○弄○○○○號,既非房東高OO亦非聲請人租屋處,請說明為何有此錯誤?若聲請人全家另有向陳OO租屋,並請檢附所有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含逐月之租金繳納轉匯收據)並請提供陳OO或房東年籍資料及聯絡電話。
㈥、聲請人稱於95年8月5日自「九州精密沖壓有限公司」離職,請說明離職後持續失業之時間、原因及情形如何(將95年
8月5日以後之失業狀況分階段列表)?聲請人離職是否因傷病之故?若係因傷病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被迫離職,並附證明文件;若非被迫離職而失業,亦請釋明為何在仍負有債務未清償完畢之情況下自願離職,導致償債能力減低。另並釋明聲請人於失業期間,是否領取公司發給之資遣費、退休金?或失業給付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聲請人稱「為維持信用四處借貸週轉」,請說明向何人借貸週轉?並提出證明文件(如借據、支票),並將所有民間債權人年籍資料、聯絡電話、借貸之總額及現清償狀況均列表作成債權人清冊,若無證明文件,視為民間債務不存在。
㈦、請釋明聲請人、父母、所有兄弟姊妹於聲請日前五年內是否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及其營業統一編號、營業額。
㈧、請釋明聲請人之所有兄弟姊妹現就讀學校年級為何?及是否曾辦理助學貸款?是否住在學校宿舍或另在學校附近租屋?若聲請人全家有任一人在臺南市○○街○○巷○○弄○○○○號以外居住,請釋明為何聲請人認每月支出電費高達2,021元、水費高達2,052元為「必要」?聲請人戶內有何營業用水電、房屋樓層出租之情事,請核實陳報。
㈨、請釋明聲請人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另釋明聲請人是否曾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若無,詳為說明於五年內是否因繼承而生財產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