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28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286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145號、99年度執字第80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重利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前因重利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書記官黃美雲附表:
┌──────┬─────────┬─────────┬─────────┐│編號│1│2│3│├──────┼─────────┼─────────┼─────────┤│罪名│重利│重利│重利│├──────┼─────────┼─────────┼─────────┤│宣告刑│拘役40日│拘役30日│拘役40日│├──────┼─────────┼─────────┼─────────┤│犯罪日期│99.03.16│99.03.25│98年2月24日、25日│││││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9年度速偵字第1244│99年度速偵字第1244│98年度偵字第14125│││號│號│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102│99年度中簡字第1102│99年度易字第1295號││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9年04月07日│99年04月07日│99年05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102│99年度中簡字第1102│99年度易字第1295號││決││號│號│││├────┼─────────┼─────────┼─────────┤││確定日期│99年05月03日│99年05月03日│99年06月21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6251號(已執畢)│第6251號(未執行)│第8052號││││││└──────┴─────────┴─────────┴─────────┘┌──────┬─────────┬─────────┬─────────┐│編號│4│5││├──────┼─────────┼─────────┼─────────┤│罪名│重利│重利││├──────┼─────────┼─────────┼─────────┤│宣告刑│拘役40日│拘役30日││├──────┼─────────┼─────────┼─────────┤│犯罪日期│98年2月底某日│98.04.1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14125│98年度偵字第14125││││號│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95號│99年度易字第1295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05月19日│99年05月1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95號│99年度易字第1295號│││決││││││├────┼─────────┼─────────┼─────────┤││確定日期│99年06月21日│99年06月21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8052號│第80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