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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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字第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裕仁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范振義
法官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昀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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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字第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裕仁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范振義
法官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昀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