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91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貊子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22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貊子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伍月。
理由受刑人貊子其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
書記官葉正昭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受刑人貊子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為6年)│刑為6年)│├────────┼───────────┼───────────┤│犯罪日期│98.08.10│98.08.10│├────────┼───────────┼───────────┤│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98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2754號、第36354號│32754號、第36354號│├───┬────┼───────────┼───────────┤│最後│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22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22號││├────┼───────────┼───────────┤││判決│100.01.19│100.01.19││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820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820號││├────┼───────────┼───────────┤││判決確│100.04.20│100.04.20││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013號│6013號│└────────┴───────────┴───────────┘┌────────┬───────────┬───────────┐│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3曾定應執行││││刑為6年)││├────────┼───────────┼───────────┤│犯罪日期│98.12.21│98.10.29│├────────┼───────────┼───────────┤│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98年度偵字第│高雄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32754號、第36354號│第7132號、第7133號│├───┬────┼───────────┼───────────┤│最後│法院│高雄高分院│高雄地院││├────┼───────────┼───────────┤││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22號│101年度訴字第269號││├────┼───────────┼───────────┤││判決│100.01.19│101.06.06││事實審│日期│││├───┼────┼───────────┼───────────┤│確定│法院│最高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820號│101年度訴字第269號││├────┼───────────┼───────────┤││判決確│100.04.20│101.06.26││判決│定日期│││├───┴────┼───────────┼───────────┤│備註│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6013號│60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