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簡字第6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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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鳳簡字第650號

原告翊揚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慶鵬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夢賢 律師

被告 楊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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