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1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1088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逸樺選任辯護人劉世興律師選任辯護人 段誠綱 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彥潔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所為之106年度易字第90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邱滋杉法官沈宜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廷佳中華民國107年7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