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4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曹宗彝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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