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5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5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98年4月20日下午3時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三法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鄭翠蘭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慶同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元。
  給付方法:相對人當場以現金交付聲請人,經聲請人當場點
  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鄭翠蘭
           法 官 謝雨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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