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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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上訴人乙○○送達代收人 張芷蜻 被上訴人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捌拾玖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伍萬玖仟貳佰陸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佩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吳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