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О九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告乙○○之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乙○○之過失傷害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0年交易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一О九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被告乙○○之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乙○○之過失傷害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