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度重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重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重家訴字第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蘇顯騰 律師複代理人 高進棖 律師被告丁○○○住台
陳方 桎鋋 住同乙○○住台北縣三重市○○里○○路○○巷○○號六樓丙○○住台兼共同訴訟代理人戊○○住台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清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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