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158號聲請人 何林悅秋 訴訟代理人 李文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家慧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1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2│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5│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