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46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63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茂榮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15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茂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蘇茂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上訴字第25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98年度台上字第338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監獄執行中,茲於109年11月2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本院95年度上訴字第2520號判決書、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389號判決書、法務部矯正署109年11月24日法矯署教字第1090193988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吳炳桂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家麒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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