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5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51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俊銘
簡嘉佑共同選任辯護人張藝騰律師
李錫秋 律師被告 詹秋旺 選任辯護人 涂朝興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許慧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坤冀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