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易字第1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易字第1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交易字第14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建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逸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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