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6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6486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雷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因動力有限公司、瑞士富達基金、乙○○、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訖日。
㈢請補雷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因動力有限公司、瑞士富
達基金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戶謄(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書記官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