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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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智字第22號原告 黃素秋 上列原告與被告DestinyNet命理網、 黃騰旭 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73,333,333元(計算式:8,600,000,000元×1/10×2/3=573,333,33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36,7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正者,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書記官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