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3年度中簡字第2901號
原 告 林看
被 告 佳運開 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泰全
訴訟代理人 楊育展
被 告 蔡昭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23496號),因被告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
起訴,經於民國104年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50萬元,及自民國103年6月24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5,4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50萬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則
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方面: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方面:訴外人 周錦榮 交付原告由被告佳運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佳運公司)所簽發,被告蔡昭斌及已與原告成立調解
之高邦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邦公司)所共同背書如附表所
示面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一
紙,供為債務清償之用,嗣雖清償其中之50萬元,但尚有50
萬元未償,而系爭支票屆期提示,竟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
戶而退票。為此,原告爰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連
帶給付票款及利息等語。並減縮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
50萬元,及自103年6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6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方面:
(一)被告佳運公司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另曾陳述:
系爭支票固為被告佳運公司所簽發,但兩造間並無票
據原因關係存在,系爭支票實係被告佳運公司簽交被
告蔡昭斌供為合建契約之工程款擔保之用,詎遭被告
蔡昭斌挪用,原告明知被告蔡昭斌並無行使系爭支票
之權利或原因關係存在,卻仍收受,故被告佳運公司
得為票據基礎原因關係不存在之抗辯,而無須給付票
款。
(二)被告蔡昭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而
為聲明或陳述。
四、法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支票發票
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另發票人、承兌人
、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
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
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96條第1項及第
13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原告上開主張,業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核
屬相符。被告佳運公司雖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查:
⑴、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
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定其效力,從而支票上
權利,依支票文義而發生,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
各自獨立,支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
在為前提,故其原因關係不存在或無效時,執票
人仍得依支票文義行使其權利。此即票據無因性
之特質。因此,票據債務人抗辯票據債權不存在
時,執票人僅須就該票據之真實(即票據是否為
發票人作成之事實),負證明之責,至於執票人
對於該票據作成之原因為何,則無庸證明。如票
據債務人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為其與執票人間有
抗辯事由存在者,應由票據債務人負舉證之責,
以貫徹票據無因性之本質及維護票據之流通性。
⑵、經查,系爭支票確為被告佳運公司所簽發,此為
被告佳運公司所自認在卷,被告佳運公司復自陳
伊與原告間並非系爭支票之直接前後手關係。是
被告佳運公司就伊所抗辯:系爭支票乃係遭被告
蔡昭斌所挪用,暨原告明知此情卻仍收受系爭支
票一節,應負證明之責。而被告佳運公司並未提
出證據資供證明所辯為真,另被告蔡昭斌已於相
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及為答辯。揆諸前開規定,被告佳運公司自無從
以伊與被告蔡昭斌間之抗辯事由,據以對抗原告
。
(三)基上,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佳運公司
及被告蔡昭斌應連帶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103年6月
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准被告得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額確定及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5,400元(即原告所繳納之第一審
裁判費),命由被告連帶負擔之。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宗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及繳納上訴裁判費。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
,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
│編號│票載發票日│支票號碼│付款人│發票人│背書人│票面金額│退票日│
│││││││││
├──┼─────┼─────┼──────┼───┼────┼────┼────┤
│一│民國103年│UA0000000│聯邦商業銀行│佳運開│蔡昭斌及│新臺幣│民國103│
││6月22日││文心分行│發有限│高邦營造│壹佰萬元│年6月23│
│││││公司│有限公司││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