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進雄選任辯護人蘇辰雨律師
洪士宏 律師 陳宣至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郭文進 選任辯護人 李倬銘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護照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8年10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吳書嫺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張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