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46號原告樺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金池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 律師複代理人 林心瀅 律師被告 陳永軒 訴訟代理人 薛秉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書記官邱筱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