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12號聲請人 張寶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
書記官謝靜茹┌───────────────────────────┐│附表:108年度司催字第3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78│└──┴──────────┴───────┴──┴──┘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