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2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02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提具體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余仕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書記官黃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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