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上易字第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630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勁傑00000000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林坤志法官蔡川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怡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