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98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98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馮得弟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