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0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05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另案在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毒偵字第338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毒偵字第3268號、第6594號、第804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再行調查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
書記官林志衡